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23年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对各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二、申报对象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申报情况不定期完成后续受理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程序,市财政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建站资助,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市财政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给予特约研究员资助,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市财政对获得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设站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主动为我市设站单位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机构给予奖励资助,市财政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启动经费资助,六、其他事项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材料须知和博士后资助资金网上申报指南请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查看,附件1: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请材料须知.docx附件2:博士后资助资金网上申报指南.docx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5日(联系人:陈鸿,联系电话:22836667)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