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经昌吉州工信局申报、昌吉州相关部门和专家初审、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和专家组现场复核并整改后,于2023年3月21日再复核评审,一致认为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通过认定,现将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一批补)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公示期:2023年3月22日—4月11日(15个工作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7号)电话:0991—2800207(兼传真)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一批补)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