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后称“省入库通知”)精神,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项目申报1.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附件4)提供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按照《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2)提供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第三部分为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中的重复材料(注:材料须设置目录,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二)项目初审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附件10可编辑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不在各区推荐名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参加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三)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上报材料后,形成完工评价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等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各区的汇总上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10进行编制,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应尽早做好企业申报的组织工作,按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