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一、扶持对象涵江区行政区域内的,经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新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经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本办法,二、扶持标准(一)高新技术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公布后,给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公布后一次性资助企业5万元,(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须提供,四、办理程序(一)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向莆田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请,(二)莆田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区财政局复核后,(三)涵江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到企业,五、附则1.本办法由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