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外贸企业出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贸促[2023]37号)文件精神,开展第二批外贸企业出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及标准:(一)对我市2021年进出口总额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重点外贸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参加展会、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予奖励,(二)对我市2021年进出口总额在600万元至6000万元人民币的外贸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给予奖励,赴境外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赴境外”不要求往返(即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境,2023年1月1日后回国的,机票出发地须为境内口岸城市(纯单程回国的不予奖励),二、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资料提交至宁海县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宁海县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1012室),三、申报材料(一)涉外商务人员出境奖励申报表(二)社保证明(社保单位必须在市商务局2022年12月底外贸纳统范围内,集团型企业申报奖励,可提供出境人在集团纳统范围内的企业社保证明,)(三)出境人员的护照首页、签证、出入境盖章页(四)机票行程单四、申报流程申报企业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提交至宁海县商务局,由商务局工作人员核对申报材料,联系人:戴狄狄联系电话:89283361地址:宁海县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1012室附件:涉外商务人员出境奖励申报表.docx宁海县商务局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