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要求,现将《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经济政策体系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经济政策体系责任清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经济政策体系责任清单的通知.pdf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经济政策体系责任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