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关于支持我市存量骨干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二、支持政策(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普惠政策1.鼓励企业投资新项目,对我市企业新投资项目给予奖励,对存量企业新成立公司投资超过6000万元,财政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山东省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台车辆按裸车价5%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4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在政策期限内当年新增胶州市级经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