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1.文件依据《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省内外地人员申请时另需提供《居住证明》、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比对和核实,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承诺书,(3)审核确认: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省系统审核通过确认,(4)资金申请:市就业服务局将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报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册统计汇总,(5)补贴发放:由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和发放名单报吉林银行,由吉林银行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