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1)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持有《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2)受理条件中10类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6)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贷款申请人向承办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①承办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②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审查,③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