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用工单位按备案人员名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用工申请进行评估,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是编外人员的指导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用工单位做好合同签订、人员管理考核、工资福利发放、社保缴纳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用工单位工作任务和用人需求评估情况,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家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协同用工单位做好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十条用人(工)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三章招用第十一条编外人员实行计划管理,招用编外人员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招用结果,第四章日常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编外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要切实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行之前有关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