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市属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与条件已列入各县级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苏州市直属单位、苏州市级行业协会申报的项目,二、申报评定程序(一)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从本地的县级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经筛选、论证,苏州市级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苏州市直属单位和苏州市级行业协会推荐项目时,(四)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开展有关申报评定工作,将拟列入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予以公示,拟定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保护单位,一式1份):1.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苏州市直属单位和苏州市级行业协会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具本地、本单位、本团体推荐或申报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报告,2.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苏州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市级项目的意见函,3.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4.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社会公示反馈情况说明1份,四、申报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附件1:第八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附件2: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3: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书附件4: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