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打印]时间:2023年03月21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附件: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3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厅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5.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二、信息审核(一)原创类信息审核,终审由分管厅领导负责(各区域监察局报送信息由分管监察专员终审),各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省厅的信息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信息内容所涉政策规定,承办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信息定密第一责任人,一般不发布厅领导个人特写图片,三、压实工作责任(一)压实信息审核责任,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原创类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事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是转载类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各地生态环境局每周、厅机关各部门每半月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省厅将坚持每月分别通报一次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在省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报送、发布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