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提请印发《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办公、业务用房租赁管理,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对《松江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沪松府办发〔2017〕59号)进行了修订,特此请示附件:《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3月21日主题词:党政机关用房租赁实施细则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3月21日印发附件: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租赁管理,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租赁管理工作,第四条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的租赁工作统一由区机管局负责,并负责制定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标准、核定租赁面积、签订租赁合同及进行房屋后续监管等工作,第六条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租赁办公、业务用房应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第七条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要配置办公、业务用房的,第三章租赁程序第八条办公、业务用房租赁审批程序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租赁办公、业务用房的,区机管局与使用单位、出租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区机管局与使用单位、出租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区机管局应会同区财政、房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所在地域的办公楼宇市场租金调研工作,第十四条区机管局根据经批准的办公、业务用房租赁计划、合同等,区机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停止租赁办公、业务用房,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区机管局应建立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