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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政和县人民政府 | 2023-03-21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有:(一)基础软件,包括字库、输入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办公套件等,包括语音合成、语音转写、机器翻译、智能写作、智能校对、自动问答等功能软件,第五条基础软件应当符合信息技术编码字符集等标准,汉字字库应当符合汉字字形规范,并具备一定的规范用法提示功能,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持续优化语言文字处理功能,第八条办公套件、智能校对软件等应当视需要为用户提供以下提示功能:(一)规范汉字文本中夹用的繁体字、异体字,第九条嵌有语音合成、语音转写、机器翻译、智能写作、自动问答等语言文字智能处理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设置信息反馈功能,并根据反馈信息进一步优化功能,第十条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具备语言文字信息无障碍功能,面向少年儿童的信息技术产品,为促进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的研发和功能完善、提升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编纂质量提供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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