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6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12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科室(站)项目申报和计划落实情况,现将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各科室(站),请各科室(站)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有序开展项目实施,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51221,附件: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wps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