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财政局将2022年中央抚恤资金267.43万元下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省级5.55万元元,合计272.98万元,该资金为直达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茂县财政局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