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二、准确掌握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一)普查对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四)普查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五)普查安排: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并设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三)运用创新手段普查,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