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综〔2023〕25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夷山市东溪中小流域治理工程吴屯段运行管理单位的批复吴屯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武夷山市东溪中小流域治理工程吴屯段竣工后确定建后运行管理单位的请示》(吴政〔2022〕41号)收悉,为切实加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经研究,同意你乡委托彭屯村、排头村作为各自行政村区域内项目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特此批复,武夷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4日印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