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长沙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长沙县财政局2023年3月20日长沙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长沙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是指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县科技特派员在驻点单位实施开展科技特派员项目研究工作及对其实施的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扶持引导资金、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镇(街道)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工作经费,第三条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协助县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二)县科技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科技特派员示范派驻单位,第三章资金的申报、审批与拨付第九条资金申报条件(一)派驻单位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遴选农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时,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遴选工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时,(二)镇(街道)示范工作站镇(街道)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申报表,第十一条资金审核程序及要求(一)县科技局汇总审核镇(街道)推荐科技特派员项目及镇(街道)示范工作站,(二)县科技局对新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单位现场考察,(四)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会商确定派驻单位、专家服务团、镇(街道)示范工作站,第十二条项目公示经审定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名单及资金铺排计划情况由县科技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及要求1.按照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任务书进行考核,县科技局考核合格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所在镇(街道)财政所列入镇(街道)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