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商务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8号)文件要求,对列入省增产保供的新(扩)建万头以上规模场,延续贷款贴息政策,对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新增或扩大产能所需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由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继续给予1%的贴息,经规模场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我县共两家规模场申请贷款贴息补助,贷款金额共计1300万元,产生利息651083.62元,申请贴息金额共计95353.67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泰顺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反映,联系人:金思凡,附件:泰顺县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docx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