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板桥镇高速服务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我局启动本次《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板桥镇高速服务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一、公示内容1、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情况依据2018年12月1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地类包含非建设用地3.8323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2.5952公顷、园地0.1183公顷、自然保留地1.1188公顷),需将规划Ⅳ级保护林地、园地和自然保留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新增规划建设用地3.8323公顷,为确保东方市设用地指标不突破省下达指标,需核减建设用地3.8323公顷,该光伏方阵用地的规划建设用地可以核减,东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省级下达指标,拟将位于东方市江边乡江边营村村委会内2.5952公顷后备林地调整为2.595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前,附件:调整前后总体规划图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