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标准申报对象:标准制修订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企业,2.品牌申报对象:“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自我声明)企业、象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市级以上质量提升项目通过验收企业、全面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验收通过企业,二、申请补助资金的范围及额度1.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浙江制造”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和8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4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承担市级以上质量提升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2.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