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就业岗位补贴(一)企业用工补贴1.扶持对象:凡从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给予用工一次性补贴2400元的补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实计算(单个企业一年内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0元),(二)个人灵活性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通过灵活就业等渠道实现就业的,二、创业扶持补贴(一)创业补贴1.扶持对象:凡本镇户籍劳动者(失业、无业、农富、征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退役军人),从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正常经营持续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10000元,(二)初创孵化补贴1、创业孵化补贴:2023年1月1日起,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2000元/家的孵化补贴,2、创业落地补贴:对在区、镇的各类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且未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4)、凡参加创业培训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证书的,(5)、凡参加青年就业能力培训考试鉴定合格取得证书的,(五)培训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本办法中的“初创企业”是指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36个月之内的时间,3.本办法中的用工补贴、创业扶持、培训补贴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