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卫科教〔2023〕2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导师带教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导师带教制度》印发给你们,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3月9日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导师带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卫〔2023〕2号),第二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区高层次人才导师带教工作的领导,下同)负责导师带教青年人才过程的管理,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需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导师带教工作的组织管理,协助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导师制定带教协议和年度计划,第五条具有资质的导师是青年人才培养的首要责任人,每位导师要全面关心和培养青年人才,并督促青年人才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导师带教对象申请者应为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在职职工,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区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一次青年人才申报导师带教计划评审工作,第十二条导师及学员所在单位对青年人才培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青年人才培养的目标管理,第十九条区卫发院每年对导师的教学科研情况、青年人才培养和发表论文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对在青年人才培养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和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