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3月9日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方位、多层次培养高水平的卫生人才队伍,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所属卫生单位在区卫健委申请立项的医学人才培养项目,重点培养领先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优秀社区适宜人才、浦东名中医、浦东名中医继承人及浦东社区名中医等各类医学人才,具有扎实医学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及一定科研水平的优秀中医青年临床人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与优秀社区适宜人才、浦东名中医、浦东名中医继承人、浦东社区名中医的培养周期为三年,第六条培养周期内的各类医学人才在未通过人才培养验收前不得再申报卫健委区各类别的人才培养计划,(三)优秀青年医学人才1.基本要求:临床、预防类一线工作每周不少于4天,所有培养对象到上级单位进修时间不少于4个月并完成至少2篇单位内、外导师的学术经验总结,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的论文不少于2篇,(四)优秀社区适宜人才1.基本要求:临床、预防类一线工作每周不少于4天,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优秀社区适宜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的论文不少于1篇,工作室成员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系统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资助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名中医本人不少于2篇),培养期内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须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系统名中医继承人培养计划”资助),社区名中医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系统社区名中医培养计划”资助的论文不得少于1篇,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区卫健委任何人才培养项目及卫生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