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第十二条要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目前,有部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在系统填报2022年执行数据,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请相关企业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补填报2022年度离岸、在岸和境外执行数据,并于3月23日前完成,特此通知,联系人:魏佳琦6278710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3年3月13日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