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审核工作,一、资助标准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要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以阶梯式形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市科技创新委对于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具体情况如下:企业规模研发费用(X)(万元)基本资助标准(万元)资助标准规模以上企业与非规模以上企业10亿≤X250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2亿≤X<10亿1001亿≤X<2亿505000万≤X<1亿20100万≤X<5000万10规模以上企业50万≤X<5000万10二、未予以公示企业情况说明其余未予以公示企业后续批次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按规定进一步复核申请资质、研发费用投入、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备案等情况,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业务咨询电话:86540546、86329895、86329795、88125491投诉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投诉异议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传真:88101180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邮编:518035附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3月15日附件:1.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