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三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一)申报单位条件,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初步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区市推荐情况,提交《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及有关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二、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一)参加复核单位,2021年经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6)(二)复核程序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参加复核并进行初审,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参加复核的单位需根据《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复核材料,提交《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3)及有关复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将区市推荐申报及复核推荐文件和盖章的《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企业申报材料、复核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2份,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6241779电子邮箱:ytjxcyk@yt.shandong.cn邮寄地址: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楼511室附件:附件1: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df附件2: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附件3: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附件4: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doc附件5: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企业汇总表.xls附件6: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docx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