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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 2023-03-15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二、关于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重大变化信息更新工作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工信部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请各区市立即组织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4月30日期间,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见附件)规范流程,附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pdf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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