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能源新〔2023〕16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附件: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能源局2023年3月6日附件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在新能源项目开发中,鼓励具有电力送出能力、调峰资源企业统筹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有绿色能源消费需求企业积极投资开发新能源,鼓励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企业与装备企业联合开发新能源项目,省能源局根据发展需要,省能源局一般在每年年底前下发通知组织各市(州)申报下一年度新能源建设规模项目,省能源局将各市(州)审核上报的项目汇总后送电网企业进行消纳能力核定,省能源局结合新能源项目建设特点和上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推进情况等,每月底将备案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能源局,原则上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半年内完成备案,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