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2023年2月至6月在松山湖用电同比增量费用10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已获得一季度奖励的,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本条和第十条补贴),境外展每个标准展位补贴3000元、每个特装展位补贴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每个特装展位补贴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总额(包括省、市、园区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额,境外展每家企业每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境内展每家企业每场补贴不超过6000元,补贴总额(包括省、市、园区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额,对园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或融资担保贷款,对园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一年期以内符合条件的短期信用贷款,超过1年的部分补贴标准按《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执行,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评级贷”等政策性融资产品向园区企业发放贷款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