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新人社发〔2009〕35号)精神、《昌吉州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奖励暂行办法》(昌州人社发〔2016〕1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资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主要用于拨付:(一)拨付2022年12月-2023年2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1184585.55元、152人(其中: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463685.55元,(三)拨付2022年12月-2023年2月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434309.31元、100人,(六)拨付2023年2月扶贫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191000元、193人,(八)拨付2023年第一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奖励资金88000元、44人,(十一)拨付劳动就业管理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180000元,(十二)拨付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补助资金15000元,附件:1.2022年12月-2023年2月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核分配表2.2023年第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分配表,4.2022年12月享受扶贫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核分配表,5.2023年1月享受扶贫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核分配表,6.2023年2月享受扶贫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核分配表,8.2023年第一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奖励资金汇总表9.2023年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分配表,10.木垒县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表11.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2023年第一批就业补助资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