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3〕8号)要求,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本次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共961,800元,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495,600元,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466,200元,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江门市商务局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