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5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5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有效期三年,2019年认定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再给予资金奖励,二、示范平台评审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初步审查推荐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文件,三、示范平台监督和管理1.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2.区工信局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请申报企业按照《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附件1)认真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联系人:苑玉红王策联系电话:022-29246947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