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和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对非村属地块(含市、区、镇街属国有农场耕地,由种粮生产者直接报镇街人民政府,由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其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公示结果由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资金拨付申请拨付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农业中心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委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监督,非村属地块要在耕地所在镇街张榜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和财政局不定期对补贴工作进行抽查,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各镇街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