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局):根据《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21〕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54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2〕2号)等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相关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和县区申请,现下达2023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554.6314万元(详见附件),关于2022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奖补资金,每个项目奖补20万元,用于项目补助、“先建后补”15万元,关于2023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对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省级财政补助70%,市与县区(管委会)财政补助各15%,对非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与县区(管委会)财政补助各30%,关于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工作经费补助,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通知》(闽农加〔2023〕15号)要求,用于莆田“荔枝”文化系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支出,附件:1.2023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2.2023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