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莆田市种子站、莆田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莆田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要求,加强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70万元,其中:荔城区10万元、秀屿区25万元、北岸5万元,莆田市农业农村局80万元,莆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万元、莆田市种子站10万元、莆田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10万元、莆田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请按照《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项目任务清单2.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