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3月14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电话:0577-88368008)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电话:0577-65919628)特此公示,序号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申请用海面积(公顷)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位置用海年限1瑞安市丁山三期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塘下工业污水处理厂)瑞安市公共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4135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建设填海造地,海底电缆管道,取、排水口厂区位于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北片区,排海管道用海位于飞云江口北岸,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飞云江大桥东侧约550m处海域,50年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