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4日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修订)》青委办发〔2022〕2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发展资金是指由县委、县政府主导设立,县人才发展资金按100%补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0万元/年,县人才发展资金按50%补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万元/年,县人才发展资金按50%补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万元/年,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医疗卫生领域创立建设为省级、市级重点专科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第四章管理和运行第八条申请奖励的单位须填写《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奖励申请表》,第九条县审计局负责对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