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字办〔2021〕54号),经申报、核验等程序,拟对依托单位隶属南宁市、2022年度新认定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兑现后补助资金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大楼10楼,附件:2022年度高层次创新平台认定后补助奖励名单及金额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