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46号)规定,泰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复核及评审,拟对符合要求的3家机构进行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991144邮箱:kjjcgk@ta.shandong.cn通讯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市政大楼B7010a室附件:2023年度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拟认定名单.doc来源: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