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永泰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9日永泰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第二条“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由中国气象局确认、发布,永泰县作为“中国天然氧吧”获评地区,第三条“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图案是以中国天然氧吧中文、英文为圆环,第四条永泰县气象局受永泰县人民政府委托,是“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的管理部门,对“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需要使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可联系永泰县气象局获取,鼓励永泰县域内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正当使用“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第七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时,第八条“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与使用单位标识、活动标识共同展示时,第九条对侵犯“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十条本办法由永泰县气象局负责解释,附件:“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图案附件下载:原件(2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无痕迹稿.pdf附件.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