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服务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服务产业〔2020〕55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物流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申报的通知》(甬服务物流〔2023〕7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宁波市物流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经核对相关文件,确定了企业评级和示范物流园区拟补助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书面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联系人: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展物流处张传锋,通信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23室,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物流发展补助资金拟补助项目(第一批).xlsx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