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5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省屏山县五指湖地热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主要情况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以《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的格式反馈到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3室(联系人:孙万松,联系电话:0831-5881696),附件:1.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主要情况表2.主要参数表3.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4.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5.《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13日附件下载:1.附件1: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主要情况表2.附件2:主要参数表3.附件3: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4.附件4: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5.附件5: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