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一)就业困难人员,(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二、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二)个性资料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五、注意事项(一)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二)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六)农民工在我市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陕西省农民工实名登记系统”中申报登记,创业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法人,(七)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3个月后才可申请创业补贴,(八)申请创业补贴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