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9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为规范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行为,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奉政办发〔2023〕4号)(二)评审标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原则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实施,申报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条款要求,3.申报组织需按要求填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组织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填报完成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五、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区评审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函审,区评审办将资格审查的结果及原因反馈至申报组织和镇(街道),(2)集体讨论:区评审办组织召集资料评审组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一般包括召开预备会、首次会议、现场察看、分组实施现场评审、召开员工座谈会、补充调查、形成现场评审结论、召开末次会议和撰写评审报告等环节,评审员要注意标准的规定、资料评审、组织自评和现场实际执行情况的审查,6.形成现场评审结论评审组对标准中的各个条目在被评审组织的运行绩效进行合议讨论、条款评分和整体评价,评审组长宣布现场评审结论和以交流的方式提出被评审组织经营管理特色亮点、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主要优势、强项和改进项,其他成员除区评审办副主任外均随机抽取产生(包括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区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获评组织代表、质量管理专家等),六、评审监督(一)监督主体与对象1.区评审办提议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监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