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11日抄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精准化、长效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4.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附件2),校验通过的提示将相关信息录入《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扫描相关要件后,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注明原因,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注明原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预案,每年定期到申请认定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身份审验,(三)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加强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在其《就业创业证》第7页就业援助卡“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栏目,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监督(热线)电话,附件:1.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3.拟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模板4.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文档附件: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