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及附则,《条例》形成了以“一平台、两目录、三清单”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体系,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我省将通过清单制管理落实信用奖惩机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规定的激励措施包括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在失信惩戒方面,《条例》规定:在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同时,省和设区的市确因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增加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