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现将《临沂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林业局2022年2月28日临沂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以下简称“人工湿地”),全市初步形成了覆盖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等关键区域的人工湿地建设布局,对全市人工湿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发挥人工湿地在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综合效能,人工湿地运行维护状况及生态环境效益缺乏有效评价,规范化建设运行水平及生态环境效益得到显著提升,三、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及修复改造(一)沂河流域,探索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对功能出现退化或不能满足水质净化需求的人工湿地,四、多措并举保障人工湿地建设土地需求(一)结合重点工程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各县区应协同推进人工湿地与重点工程建设,保障低温环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效益正常发挥,至少每半年组织对人工湿地运行状况及环境效益开展一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