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申报安排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申报安排管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资金申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9号)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申报濒危居中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性演出项目的通知》以上两份文件,经县文旅局同意,并向宁德市文旅局及上级部门逐级进行申报,二、资金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下达,三、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7号)进行使用管理,寿宁县文体和旅游局2022年3月1日。